职位描述
岗位职责:
1.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、市委市政府、区委区政府、区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规定,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,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;
2.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和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,对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客观、独立、充分地发表意见,并承担相应责任;
3.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、内部控制体系、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;
4.履行《公司法》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责;
5.法律法规、监管要求和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任职要求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2.政治素质好,遵规守法,诚信勤勉,有良好的职业声誉;
3.熟悉企业经营管理,熟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及规定;
4.具有国际视野、战略思维、法治理念、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、决策判断能力,拥有战略规划、投资、金融、财务、审计、风险管控、科技创新、法律、公司治理、运营管理、国际化经营等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专长;
5.具有10年以上财务、会计、审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,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,在大中型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者优先考虑;
6.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财务、会计、审计等相关专业;
7.具有注册会计师(CPA)或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;
8.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
9.特别优秀的,经研究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。
薪资待遇:税前年薪为40-50万元